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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案例启示
[2024-04-25]

拍中有法 | 竞买人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的相关案例及评析


      2023 年 11 月,中拍协法咨委收到中山市某拍卖企业来函,就“在拍卖项目中因申请竞买者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拒绝接受其竞买报名的合规性”问题进行咨询。 


01

案例简介

中山市某拍卖企业接受委托,公开拍卖人民医院新院区范围内清拆项目所有未清拆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下称“清拆拍卖项目”)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 :申请竞买者须提供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竞买)等报名资料。某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多处出现“投标人”字样,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投标)与申请参与的事项(拍卖)明显不符,最终拍卖企业以申请材料不符合拍卖公告的竞买条件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竞买手续。


02

案例评析


       (一)拍卖活动应当遵循《拍卖法》及相关法律。

《拍卖法》是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法。根据《拍卖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等规定,拍卖企业接受委托,依法启动“清拆拍卖项目”,但具体拍卖程序应当符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拍卖相关法律规定。 



      (二)拍卖人应当依法对申请竞买者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申请竞买者选择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拍卖人还应审核其授权委托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拍卖企业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规定,在“清拆拍卖项目”的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资格作出明确要求,并对申请竞买者进行资格审核的做法并无不妥。

根据《拍卖法》第三十四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申请竞买者可在进行竞买报名时选择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同时,依据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的规定,拍卖人应当对申请竞买者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必要审核。



      (三)申请竞买者提交的授权委托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可以拒绝接受。

拍卖活动与招投标买卖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依据《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与“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存在严格区别和明显不同。

在“清拆拍卖项目”的拍卖公告中已明确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时应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流程,但申请竞买者最终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仍出现了“投标人”字样。基于申请竞买者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投标)与申请参与的事项(拍卖)明显不符,拍卖企业以申请竞买者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办理竞买手续的做法并无不妥。 


03

案例启示


     (一)设置合法、合理的竞买条件。

在中国境内开展拍卖活动应当遵循《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特殊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卖条件有限制的,应当依法设定竞买条件;对于一般标的,拍卖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同商定合理的竞买条件,如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专业人员配备、征信情况、保证金缴纳等要求。条件设置过宽,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拍卖氛围,影响拍卖效率;条件设置过严,则易降低竞买的积极性,影响拍卖成交率。



    (二)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必要审核。

对申请竞买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必要审核,是拍卖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充分的拍前审核是确保竞买行为合法有效、充分保障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性要求,也是避免潜在拍卖纠纷的有效方式。


                                                                                                                 注:原文发表于《中国拍卖》杂志2024年4月刊,作者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