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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拍卖中心委托拍卖流程和取费标准
[2022-02-23]
委托拍卖流程和取费标准
委托人(甲方)应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上级同意处置的文件或会议纪要、评估报告(物资和车辆类:行车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辆保单等;土地房产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等)。拍卖人(乙方)收到上述材料确认无误后,由甲乙双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1、甲方与乙方依据评估报告确定起拍价。
2、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法规定公示期不少于7天)、组织意向竞买人看样、组织竞买登记、根据登记情况召开拍卖会。
3、竞买人登记参与竞拍、召开拍卖会、买受人缴纳成交价款、签署成交确认书完毕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交接、过户手续。
4、成交后1日内将拍卖结果通知甲方,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材料、拍卖会光盘等相关资料。
5、收费标准:在甲方不指定特定时间、媒体、刊登次数的前提下,乙方不收取甲方公告费等其他费用(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甲方若指定媒体、时间、次数发布公告的则按实际支付的标准收取拍卖公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