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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示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保障买受人利益
[2016-02-29]

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19984月王先生购买了一套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的楼房,如今此事已过去18年之久,王先生才想起办理过户及房产证。令他烦恼的是,因年代久远,办理所需证件不齐且难以补办,办证部门无法给予办理。

王先生:证件难以补齐

1998年,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洪河沿信用社告上法院,最终败诉。张某因无力偿还金额,其名下一处房产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被王先生拍得。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1月他拿着相关资料在办理房产证时,没想到在第一关就被卡住,原因是证件不全,无法办理。

“我手里现在有购房发票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还需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报纸上刊登的拍卖公告。”王先生苦恼地说,“后来我去法院问了,当时组织拍卖的是流动法院,相关材料已无从办理,而且当初那家拍卖行也已经解散。”

办证部门:需按规定办理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现在这种案例很多,且此类房屋往往产权关系复杂,因此只有提供规定的证件和材料才能办理房产证。该负责人表示,有些人拍卖当年就办理了过户手续,为什么王先生的房子偏偏拖到现在呢?他如果想办理房产证,连当年的成交确认书等文件都得去补办。

记者了解到,像王先生这种情况,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行的“成交通知书”和媒体拍卖公告以及发票都齐全方可办理房产证。

  
 

--来源:汴梁晚报